南谯区文化和旅游局(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)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

    发布时间:2021-07-26 1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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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,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、规范性和一致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市、区有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第一条  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、协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,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。

    第二条  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。

    第三条  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,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。

   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。

   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,发布政府信息。

    书面回复不同意的,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。经沟通协调,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,报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。

    第四条  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,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。未经批准的,不得发布。

    第五条  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南谯区文化和旅游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7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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